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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资格再度调整,“零个税”也可买房!北京已经动手了

发布时间: 2019-06-08 17:33:29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本地楼市


北京此前规定,非京籍家庭在京购房,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的纳税人需要连续缴纳5年个税,且每月纳税额不得为零。

但今年个税改革后,部分纳税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需要缴纳个税。

这部分人如何认定在京购房资格?昨天,北京市建委给出了新的解决方案。

“零个税”也能买房!

昨天,北京市住建委会同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共同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对购房资格审核中的个税政策执行标准做出相应调整。

购房人自2019年1月起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个人所得税缴纳额为零的月份,审核其社会保险缴纳情况,社会保险正常缴纳的月份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

换句话说,免缴个税将不再影响购房资格的认定!

公告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实施后,部分购房资格申请人因减除费用提高以及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为此,现就《关于进一步严格购房资格审核中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标准的公告》(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补充公告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后,购房资格申请人因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而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如其当月社会保险正常缴纳则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且此后各月只审核申请人社会保险缴纳情况。

二、原公告中“按‘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修改为“按‘经营所得’缴税的纳税人”。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举个例子,如果你现在准备在北京买房,提请以个税记录去审核购房资格,审核部门查到你上个月的个税纳税额为0,如果按照旧有规定,你的申请不能通过,而新规落地之后,审核部门就会去你的社保缴纳情况,只要社保缴纳正常,就可以计入个人所得税累计缴纳月数,完成购房资格的认定。

政策背景要知道

本次购房资格认定方式的调整,目的是针对我国个税减免政策出台后出现的新情况,及时解决产生的种种问题,为购房者提供方便。

新个税法执行后,在起征点提高为5000元的同时,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租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均可抵扣,可享受优惠而不用缴纳个税的人数开始扩围。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披露,今年1到4月,全国累计有9900万人的工薪所得无需再缴纳个人所得税。

然而,在享受了减负红包、不用缴纳个税后,小部分纳税人发现,为零的纳税记录影响了在北京买房的购房资格。

据测算,享受赡养老人和子女教育等专项扣除后,月薪在9000及以下的工作者将不用缴纳个税,也就是税务部门所定义的有了为零的纳税记录。

而按照之前的规则,以个税记录去提请购房资格审核的时候,如果有为零的纳税记录,则无法通过购房资格审核。

结语

今年实行的新个税规定,赡养老人、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附加扣除可以实现个税减免,是实实在在地给广大人民群众发放政策福利,减少生活压力的举措。

但是零个税记录的情况,也确实对部分购房者造成了资格认定方面的不便。

因此,本次新规将购房资格认定的方式进行了灵活调整,使得部分没有完整个税记录的购房者也可享受购房资格。这种调整,无疑是政府服务人民精神的具体体现。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此次调整是针对住房资格认证流程的微调,与房地产政策的宽松并没有关系,购房者仍需满足5年个税+社保的条件,不能做出过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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