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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柯桥8类“黑户”可上户口 已落实71人

发布时间: 2017-06-05 10:38:1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分类: 其他楼讯


【以下信息来源“搜狐焦点网”,由楼盘网于2017-06-05 10:38:13整理提供】

  “孩子6年来一直没有户口,现在终于有正式身份了。”这两天,柯桥区华舍街道的缪先生夫妇终于放下了悬着的心,因为没有户籍,他们领养的孩子(化名安安)今年下半年上小学一年级成了难题,民警得知后多次主动上门做工作,帮助缪先生一家到市儿童福利院办理收养手续,落实户口问题。

  如安安一样有了正式身份的,柯桥区还有70人。今年以来,绍兴市公安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无户口人员调查和登记户口工作,柯桥区分局16个派出所对各辖区内无户口情况进行全面的排查,共摸排出因未及时登记上户口、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未婚生育、未办理收养手续、迁移证遗失等多种原因导致的无户口人员136名,其中71名存在上户口疑难问题。

  为了彻底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让他们享受到户籍制度带来的福利,今年,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对未落实户口问题逐一分析,根据未落实户口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根据浙江省目前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相关规定,不符合计划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等8类人群可进行户口等级。

  “其中最难解决的一类无户口人员,是私自收养的弃婴。”该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私自收养本身违反了我国法律,若是对这类无户口人员开放户籍登记,等于变相承认了非法收养行为。然而,对于已经形成的私自收养关系,孩子的情感依恋和成长也必须考虑其中。

  为全面解决这一类无户口人员的问题,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与民政局协商后,要求所有弃婴先到绍兴市儿童福利院办理事实收养子女手续,符合收养条件的,发放《收养证》,以养子女的关系落户。不符合收养条件的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后,以非亲属的关系落户。

  安安是一个弃婴,6年前被缪先生夫妇收养。因缪先生双目失明,外出行动不变,所以迟迟没有办理收养手续。今年9月份,7岁的安安将要就读小学一年级,没有户口的她,入学成了难题。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华舍派出所民警得知后,先后7次上门给缪先生做思想工作,并为他解释现有的落户政策。随后,民警陪同缪先生一家三口到医院进行体检,帮助他们办理了收养手续。3月底,缪先生将收养材料报送至绍兴市儿童福利院,成功为其办理收养手续。

  记者了解到,截止3月底,柯桥区71名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已全部落实。

  8类无户口人员可登记

  记者从绍兴市公安局柯桥区分局行政服务科了解到,之前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及《浙江省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明确目前共有8类无户口人员可进行登记。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未办理收养手续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被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后户口被注销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人民法院撤销宣告失踪(死亡)的生效判决书,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

  (五)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可以在原户口注销地申请恢复常住户口登记。恢复常住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以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六)户口迁移证件遗失或者超过有效期限造成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向签发地公安机关申请补领、换领户口迁移证件,凭补领、换领的户口迁移证件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七)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具有我国国籍的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的非婚生育说明、我国公民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八)其他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可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浙江新闻客户端 见习记者 金燕翔 通讯员 朱敏锐 杜姗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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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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